【高西宁】西安离婚律师

gxn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西安律师 > 正文

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

2009-02-14 13:00:35 来源:西安律师高西宁


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

    新婚之夜,新郎李某从新娘的箱底翻出了一封病历。他怀着好奇翻了翻,这一翻,便半天没有喘过气来。

    原来,这是一封新娘的病历,上面明确记载着新娘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月前,在医院做人工流产的各种病历记录。新郎心里明白,自己虽然和新娘恋爱一年之久,但从来没有发生过性接触,新娘怎么就怀孕了呢?

    当晚,新郎一夜无眠。第二天,他找关系到医院去查,结果是,结婚登记前,新娘怀孕流产确属事实。新郎怒不可遏、羞不可遏、悲不可遏。当天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,并提出了“判决原被告离婚”,“判令被告(新娘)向原告(新郎)支付精神损害赔偿”等诉讼请求。

  两月后,一审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。判决书写道:“本院认为,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,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。”最后判决:驳回原告李某之诉讼请求。

大家都在看

西安离婚律师:离婚诉讼应对策略

 婚姻,是亲情之源,是家庭之本。婚姻的幸福与否,直接决定着人生的幸福与否,的的确确是人生之大事。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